作者:胡海洋 访问次数: 来源:【科研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时间:2025-12-26
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重大战略部署,推动学校人才资源与企业深度对接融合,根据《温州理工学院“科技副总”管理办法(试行)》(温理工行政〔2024〕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5年我校“科技副总”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企业担任“科技副总”的我校教职员工(须经温州市科技局正式备案)。
二、考核要求
“科技副总”在派驻期间(以经市科技局备案的“三方协议”所标注的起讫时间为准)须达成至少1项下列科研成果要求:
(一)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项经费5万元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项目应出自派驻企业);
(二)获批立项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派驻期间获立项,项目应与派驻企业业务相关);
(三)协助派驻企业与我校共建联合研发机构(如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等);
(四)协助派驻企业获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如市重点实验室、市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
三、考核方式及结果认定
(一)参加考核的“科技副总”须在2026年1月7日前向科研处提交《“科技副总”年度考核表》(见附件),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派驻企业需要签署考核意见,并附上相应佐证材料(所有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wzutkyc@163.com。
(二)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2个等次。考核结果合格,可以享受《管理办法》中列明的相关待遇。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无法享受相关待遇。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滨海校区行政楼A604室
联系人员:戴老师、胡老师
联系电话:86698508(868508)
附件1:温州理工学院“科技副总”管理办法
附件2:《“科技副总”年度考核表》
科研处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