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戴中川 访问次数: 来源:【科研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时间:2026-04-16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浙江省“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26年浙江省“科技副总”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科技副总”
1.在我校全职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员。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在相关专业领域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研发创新能力。
3.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强服务企业意愿,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对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掌握关键技术的科技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职称等要求。
4. 受聘期限一般为2年,每年累计驻企服务时间及工作职责在三方合作协议中予以约定。历年科技副总参与申请省派科技副总需确认“浙江省高层次人才互聘共享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的三方合作协议期限仍有两年期限,不足两年需重签协议,企业在平台中更换协议。
(二)派驻企业
1.在浙江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不得为“科技副总”申报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创办、入股、孵化的企业。
2.原则上应具有下列资质之一:科技领军企业、雄鹰企业、制造业总部领军企业、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管理现代化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新小龙”企业等。
省派“科技副总”重点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雄鹰企业、“链主”企业和建有重点企业研究院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集成电路、商业航天、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等产业领域的企业。
二、选聘方式
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科技副总”选聘工作,需求征集、供需对接、协议签订等工作线上常态化运行,请有意向申请2026年省派“科技副总”的老师于4月24前完成系统提交。相关材料在“浙江省高层次人才互聘共享数字服务平台”(https://rchp.ztdgroup.com/)中提交。
(一)需求征集。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指导辖区内企业凝练科技创新发展需求,提出“科技副总”所属专业领域、技术要求、意向单位或人选并完成需求信息填报,经人工智能辅助审核后发布至平台。
(二)供需对接。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公开发布的需求,推荐科技人才与企业对接洽谈,达成合作意向。各县(市、区)科技局协助派驻企业择优确定1名科技人才作为“科技副总”,确有需要的也可选择1名以上。
(三)协议签订。各县(市、区)科技局指导派驻企业、“科技副总”及其派出单位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模板可在平台下载),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上传平台备案。
(四)遴选确认。省科技厅统筹考虑各地新派“科技副总”数量、实际工作成效确定省派“科技副总”名额,各市科技局按照限额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省科技厅研究审核后印发省派“科技副总”人选名单。
三、注意事项
请有意向申请科技副总的老师阅读《温州理工学院“科技副总”管理办法》了解科技副总的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
科研处联系人:戴老师 86698508,邮箱:wzutkyc@163.com
科研处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