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阳阳 访问次数: 来源:【科研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时间:2026-03-18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温州理工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温理工行政〔2024〕72号)文件,现将排名前30%的科研平台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序号 | 平台名称 | 依托学院/合作区域 |
理工类科研平台 | ||
1 | 温州市新能源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 (全省电子功能陶瓷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 | 机器人工程学院 |
2 | 温州市数据智能与数据治理重点实验室 | 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
3 | 温州市韧性城市生命线工程智慧防护技术研究中心 | 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 |
社科类科研平台 | ||
4 | “瓯越百工”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 (温州理工学院瓯越非遗传承与创新发展研究院) | 设计艺术学院 |
5 | 温州市双碳研究中心 (温州理工学院温州市碳达峰碳中和研究院、温州市碳达峰碳中和研究院-智库、温州市碳达峰碳中和研究院)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6 | 温州理工学院外国语言与文化研究所 | 外国语学院 |
7 | 温州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社会创新发展研究中心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校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 ||
8 | 海外仓与数字治理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9 | 多物理场多尺度智能与计算力学工程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 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 |
温州大都市区发展研究院 | ||
10 | 温州数据智能研究中心 | 瓯海 |
11 | 温州湾新质生产力研究中心 | 龙湾 |
二、公示时间
2026年3月19日—2025年3月21日
三、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纪检监察室、科研处反映其存在的问题。
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名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四、联系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纪检监察室黄老师,86680751;科研处王老师,86596928。
纪检监察室信箱:jw@wzut.edu.cn;科研处信箱:wzutkyc@163.com。
温州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