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海洋 访问次数: 来源:【科研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时间:2025-12-04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以下简称新材料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新材料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是新材料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目标完成负全责。
(一)申报单位(含参与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注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二)每个项目设 1 名项目责任人、1 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由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应为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人员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须知相关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课题设置须严格符合指南方向要求。
二、具体要求
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送达科研处胡老师。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联系科研处胡老师获取系统账号密码并于2025年12月16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上报。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逾期上报的原则上将不予推荐。
科研处联系人:胡老师 86698508 wzutkyc@163.com
技术咨询联系方式:010-58882999,program@istic.ac.cn。
项目申报联系方式:省经信厅 0571-87058139
省科技厅 0571-87054047、87054693
科研处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