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瑞雪 访问次数: 来源:【科研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时间:2025-09-24
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等成果署名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术论文、文章、报告、项目(课题)、专利、著作权等成果(以下简称“学术成果”)的署名,须严格遵循所在学科领域的学术惯例及相关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学术成果署名作者必须对成果做出实质性学术贡献,严禁无实质贡献者参与署名。严禁冒用、伪造、虚构作者姓名,禁止一切荣誉性、馈赠性、利益交换性署名或夹带署名行为。
三、未经本校教职工本人同意,不得在任何学术成果中擅自使用其姓名进行署名。
四、署名顺序原则上应依据作者对成果的贡献大小进行排列,具体可由全体署名作者共同协商确定,或按照所在学科的署名惯例执行。
五、对虽不具备署名资格但对研究工作有贡献的个人或组织,可在成果中通过致谢、注释等方式予以说明。
六、科研人员在知悉本人姓名被冒用,或明知本人未对论文做出实质贡献而被列为作者时,应主动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
科研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5年9月24日